教育部明文规定: 下月起开始执行! 网友们挥泪告别, 哭晕在厕所!

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报道,《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近日发布。该条例第 20 条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 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中小学和幼儿园将不得在学校设立食堂和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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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必要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禁止销售高盐、高糖、高脂肪食品。《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随餐制度。每餐应由相关学校官员和学生共享,并保存相关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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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随餐制度,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对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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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学校应建立集中餐饮信息披露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手段及时向教师、学生和家长披露食品采购和餐饮单位等信息,并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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