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个税抵扣细则来了 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拟按每月 1 千元扣除

划重点

1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 1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
2 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 800 元到 1200 元定额扣除;
3 纳税人赡养 60 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 2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
4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 1.5 万元部分,可在每年 6 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 1.2 万元(每月 1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
6 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 3600 元或 4800 元定额扣除。
新华社北京 10 月 20 日电(记者韩洁、刘红霞)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 ------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 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 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 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 "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 1.2 万元(每月 1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 3600 元或 4800 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 1.5 万元部分,可在每年 6 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 1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 800 元到 1200 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 60 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 2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 2000 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 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