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一、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一)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过渡性的社会形态。
(二)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过度时期
(1)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 ”, 即“两个转变 ”同时并举的思想。
(2) 从 1949 年至 1952 年,党领导人民恢复国民经济、继续完成民主革命时期遗留的任务。主要是: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及时地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3) 到 1952 年我国国民经济得到恢复,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拓展:土地改革 、没收官僚资本 、镇压反革命)已经完成,政治、经济及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4)1952 年毛泽东和党中央提出了开始过渡的设想,即建设和改造同时并举, 从彻底完成民主革命起即逐步过渡。
2、内容
关于总路线的完整的表述: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化三改 ”/“一体两翼”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化三改 ”。
“一化 ”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可以比喻为鸟的“主体 ”和“两翼 ”。其中,“一化 ”是“主体 ”,“三改 ”是“两翼 ”, 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时,就提出了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问题。
列宁在指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世界被压迫民族解放斗争中,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革命转变思想。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理论的指导下,依据中国的具体情况,适时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4. 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现实依据
经过 1949 年到 1952 年三年的努力,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物质基础。
土地改革完成后,为发展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广大农民具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这也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重要依据。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在合理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出现了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这也成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当时的国际形势也有利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苏联社会主义的发展已经显示出相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此外,朝鲜战争停战也使世界的形势开始和缓。这为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二、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
(一) 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1. 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1) 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
- (2) 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
- (3) 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
- (4) 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
- (5)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步骤:手工业供销小组— —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1) 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经济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在国计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政治上:有利于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有利于发挥民族资产阶级中大多数人的知识、才能、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有利于争取和团结那些原来同资产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首先,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既有基于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共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
其次,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
最后,我国已经有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
(2) 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
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
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
第三步,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3) 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以企业为基地,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他们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
(二) 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 1. 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
- 2. 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
- 3. 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
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一)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及其理论根据
1. 在经济领域
1956 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农业、手工业个体所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2. 在政治上
1954 年 9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及颁布施行,为各族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保证,为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
3. 在阶级关系上
广大劳动人民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实践证明:我国由一个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
一方面,中国可以在没有实现工业化的情况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正是为了推进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建设;
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只能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或者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二) 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
- 1. 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
- 2. 初步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 3. 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 4. 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力量,对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积极影响。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问题的系统回答和正确解决,以其独创性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